释义 |
法律主观: 新加坡大使馆批发的新加坡签证,有效期大多数为三种: 1、35天有效期,在35天内可以多次入境新加坡,在新加坡停留天数由新加坡海关来决定; 2、1年有效期,在1年内内可以多次入境新加坡,同样在新加坡停留的天数由海关决定; 3、2年有效期,2年内可多次入境新加坡,在新加坡停留天数由新加坡海关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第十三条 签证的有效期由颁发签证的机关根据情况决定。 第十四条 持照人的签证如果需要延长有效期,增减偕行人,改变前往目的地和签证次数,限制入、出境口岸的外国人需要改变入、出境口岸,都必须办理签证加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