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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怎样注册旅游公司?
释义
    法律分析:
    1.准备好营业用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计算机2.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3.注册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国家旅游局下发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 旅行社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经营场所的证明;
    (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求,通过查看企业章程、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方式,对旅行社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审查。
    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包括边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包括相关业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人不予变更的,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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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8: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