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消医保个人账户指的是将要取消的是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和个别地区的新农合个人账户,不影响职工医疗账户。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医保参保范围为: 1、本市城镇户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2、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3、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外地户籍老人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4、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外地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按正常标准收费); 5、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