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者离职后,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并实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将其公积金账户注销。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