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国家规定的电费价格: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为每度0.62元;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