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过48小时不是被拘留是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时,让当事人到指定地方接受询问的一种方式,但不管有没有真实犯罪行为,超过48小时必须传达家属拘留通知书,否则就是派出所违反警察法和公安部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治安拘留的程序如下: 一、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