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开除一个不服从安排员工 |
释义 | 不能单纯因为员工不服从安排开除员工。 首先要看这里安排的工作是否是员工的本职工作,如果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应当等到员工经调岗或培训,仍然不胜任工作时方能够对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如果安排的不是员工的本职工作,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是无效的。员工可以拒绝,且单位不能因此开除员工。 用人单位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存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需要大规模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用人单位在操作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及劳动者在权益个人维护时均应当从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两个要点进行审查。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错误的解除合同会带来劳动者的索赔,对于劳动者而言,错误的维权应对不仅可能无法换回想要的公平正义,还可能影响自己以后的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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