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老公死了,对方家里不给我出具死亡证明 ,我无法证明办理离婚或者是丧偶的手续,请问怎么办 |
释义 | 老公的户籍已经注销了吗?如果注销了,是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户籍注销证明的。一方死亡之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即自行解除。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若对方持有死亡证明,也未给老公注销户籍,那么老公如果是在医院去世的,那么您可以到医院查询档案,补办死亡证明。 如果上述办法都不行,那么您只能尽量和对方家里协商,先给老公注销户籍,并变更户口登记的内容,若都不行,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老公的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及其撤销后婚姻关系的效力】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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