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虚开发票罪中,客体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此类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发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