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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家人可以办两个户口本吗
释义
    一家人不可以办两个户口本。一户人家只持有一本《户口簿》。如果符合分户条件的,从原《户口簿》中分出来的人可以另外单立一本新的《户口簿》。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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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