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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卖房新规最新政策
释义
    一、离婚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1、在双方关系还维系的期限内,若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过户是不需要相关税费的,只需一些工本费,《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
    2、若是有一方离世,需按照遗嘱继承或是自然继承到另一方的房产,所需费用有遗嘱公证费、继承人与离世人的关系证明费用、房屋评估费用、契税。
    3、若是双方属于离异状态,需进行房产分割过户,这时所需缴纳的费用有产权变更费,操作时可依照离婚协议内容申请过户,若是住房不是自己的产权,需进行房屋产权过户时,费用和正常买卖是一样的,可以选择在期后进行过户,可以省去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税,降低过户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产过户费政策有哪些
    非住房一、二手房买卖过户的收费标准如下;平方米缴纳,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按10元/本缴纳。二、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0以上(含1.0);套:登记费住房,包括商品房,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营业税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印花税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65%缴纳,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550元/套。转让手续费住宅按6元/。契税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权利人按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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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