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 国家助学贷款没有贫困证明是不行的,其只为贫困学生提供,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贫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无法承担所需学杂费、住宿费的情况。因而借款学生必须得提供贫困证明,以佐证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不然就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1.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2.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3.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 4.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 5.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6.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以上情况的家庭都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格,而贫困证明可以去找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开具。而除了规定借款学生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外,还得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不一定。助学贷款设立的初衷是帮助家庭困难的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通常是需要学生开具加盖当地党委机关公章的贫困证明,才能申请助学贷款。 近年来,除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贫困证明要求较为严格外,其他类型助学贷款不需要提供困难证明,只需学生做出按时还款的个人承诺即可。 各地贷款政策也有所不同,某些地方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免开贫困证明,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确定,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从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六千元,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