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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里办可以补办身份证
释义
    现在不同地区公安机关对身份证挂失的要求可能不太一样,有的是要求到户籍地派出所填一张挂失单,申请挂失补办。有的不特别要求挂失,如果是发现被盗被利用在案发地派出所报案,有个报案记录就可以了。如果身份证丢失了,可以直接到户籍地派出所告知然后再补办。身份证如何补办:
    1、正常的补办程序是;先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当然也可以在媒体声明原先的身份证丢失作废,此举一般没有硬性要求。
    2、到你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中心窗口出示户口薄,待窗口经办人员核准确认之后,即可拍照(要收费)进入补办程序,或者您也可以带在照相馆所拍的身份证照。
    3、补办时,必须要照片,如果你原来是第二代身份证,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照片的话就直接提取照片然后交手续费即可办理(可叫家人帮办)。
    4、如果您在外地回不了家,就要到照相馆照相片(身份证专用的照片),然后邮寄回去,让家人带户口薄到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补办。
    一、办理身份证的流程为:
    1、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二、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为: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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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9: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