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娄底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娄底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在哪办理 市直单位管理部: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安石集团办公楼第七楼703室 钢城管理部:娄底市娄星区涟钢。盛世嘉园小区012幢103号门面 娄星区管理部: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与建设街交叉口城典丽园小区综合楼二楼 双峰县管理部:双峰县永丰镇宾园路艺芳新城·上苑小区办公楼(双峰县城建投资管理办公室对面) 涟源市管理部:涟源市娄涟高等级公路入口处东方建材市场D1栋二楼 冷水江市管理部:冷水江市商业步行街北区(冷钢大门口) 新化县管理部:新化县梅苑开发区学府路西侧和兴豪苑二楼 二、娄底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受理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近12个月内在娄底市辖区范围内合法有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期房的,以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时间计算;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购买现房的,以过户后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发放之日起计算;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当前正常缴存。“正常缴存”是指借款申请人根据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按月足额(相应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其最近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日与申请贷款日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 (三)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下同)在管理中心总贷款次数不能超出2次(含2次),购(建)大修同一套房只能申请一次贷款。 (四)审查借款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应以工资代发银行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夫妻工资流水证明作为主要依据,再以其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金额、汇缴比例来反推家庭经济收入金额,并以反推结果作为辅助依据。推算公式为:个人月收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汇缴比例+个人汇缴比例)借款申请人偿还贷款本息与家庭月收入之比不应超过50%,有其他贷款与债务或担保的一并纳入月偿还本息额测算。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以增加还款能力。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并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六)在娄底以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双方中任一方的工作或户口必须在娄底市辖区范围内,且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2次(含2次),住房套数不能超过两套。 (七)借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质押、保证和其它房产抵押为辅。 三、娄底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所需材料 1、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2、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危房鉴定书; 6、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7、《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提供); 8、房屋套数证明(异地贷款提供); 9、收入证明(异地贷款提供); 10、工资发放银行的近6个月的工资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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