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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了极限词需要赔偿消费者吗
释义
    广告中是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词的,如果使用这些极限词侵犯了消费者利益的,要赔偿消费者。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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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