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衍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流程: 1、生产经营单位登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注册企业用户名; 2、生产经营单位在线填写单位基本状况、单位生产基本状况、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状况汇总表,并分别保存信息。 【法律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