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顾客买东西欠钱不还怎么办 |
释义 | 顾客买东西欠钱不还的话,商家可以要求顾客将东西退还,如果数额较大,对方拿走东西不给钱的,商家可以报警,或者去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警察到现场后会进行调解,督促顾客将东西钱给商家。而选择起诉的话,商家应当去对方法院立案。 一、顾客买衣服欠钱不还怎么办? 商家可以要求顾客把钱款或者物品送还,对方拒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欠钱不还,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 1、起诉 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 2、法院受理: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胜诉后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追讨欠款? 1、胜诉之后,债务人还是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时效要重视,不要丧失强制执行申请权。诉讼双方中有一方是个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效的,双方都是法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重视。 2、如果债务人失踪,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没有保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最后也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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