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变更车道(并线)车辆,应避让原车道直行车;2.通过路口时,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3.进出环岛时,环岛内的直行车辆,避让出环岛的车;4.进出环岛时,进入环岛的车辆,避让出环岛和环岛内的执行车;5.进出主辅路时,辅路机动车避让主路出辅路的车辆;6.进出主辅路时,进入主路的机动车,避让主路内行驶的车辆;7.在两辆车相对行驶的时候,如果道路一侧有障碍物,那么有障碍物一侧的车辆,避让无障碍物一侧的车辆;8.路口转弯时,左侧车辆避让右侧机动车;9.在专用公交车站台,社会车辆避让公交车;10.在农村道路行驶时,机动车避让农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