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找的家政公司擦玻璃,现在我的玻璃都被划伤了,商家不承认不处理 |
释义 | 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无效可向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寻求调解,也可通过仲裁或起诉方式维护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以上途径。行政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投诉并告知消费者。 法律分析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先到经营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交涉,说明情况,进行协商,要求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理、退换或赔偿。如交涉无效,可按其问题性质分别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处理;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解决;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拓展延伸 商家拒绝赔偿玻璃划伤,消费者维权迫在眉睫 当商家拒绝赔偿玻璃划伤时,消费者面临着迫在眉睫的维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采取适当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消费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照片、视频和证人证言,以证明玻璃划伤是由家政公司造成的。其次,消费者可以咨询法律专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如果商家仍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考虑通过社交媒体或消费者评价平台公开商家的不诚信行为,以提醒其他消费者注意该商家的服务质量。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应坚定自己的权益,不轻易妥协,坚持维权到底。 结语 在面对商家拒绝赔偿玻璃划伤等维权问题时,消费者应采取适当行动保护自身权益。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法律专家,了解维权途径。若商家仍拒赔,可向消费者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争取支持。同时,可通过社交媒体或评价平台公开商家的不诚信行为,提醒其他消费者。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应坚定维权,不妥协,坚持到底。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提供培训服务等收取费用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临时停止开放的,应当及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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