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丢失后被人拿去抵押怎么办 |
释义 | 房产证丢失后被人拿去抵押则该抵押是无效的抵押。只有房主本人才对该房产有支配权和抵押权。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一、如何申请不动产权证 1、申请对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 对于社会舆论关于不动产权使用期限的质疑,国土资源部正式回应,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国土资源部在其官微中表示,《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国土部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国土资源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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