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征兵是自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 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构成犯罪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逾期不改的、逃避征集的。当年未被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