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安岩案判几年 |
释义 | 10年。哈尔滨中的安岩案中的主犯安岩因为涉黑被判处了10年的有期徒刑。该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哈尔滨市香坊等地区,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为害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治安秩序。哈尔滨市公安局在2020年的11月份,成功打掉以安岩、赵永林、王敬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7名主要成员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近期,哈尔滨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以安岩、赵永林、王敬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7名主要成员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哈尔滨市香坊等地区,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为害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治安秩序。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彻底摧毁该犯罪组织,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受害人、知情人积极检举揭发该犯罪组织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承诺,对举报尚未掌握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根据《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并为其严格保密。公安机关敦促,该犯罪组织其他成员尽快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公安机关警告,对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故意窝藏、资助在逃人员,阻挠干扰取证办案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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