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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房产证加子女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释义
    父母房产证加子女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一、房屋赠与办理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房屋买卖流程:
    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2、网签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所需的证件材料:
    1、所需证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婚姻文件或独身证明),未成年子女需供给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除了带足证件,还需预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
    2、注意事项:在到当地销售处理加名字时,房子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参加。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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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