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房产证加子女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父母房产证加子女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一、房屋赠与办理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房屋买卖流程: 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2、网签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所需的证件材料: 1、所需证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婚姻文件或独身证明),未成年子女需供给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除了带足证件,还需预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 2、注意事项:在到当地销售处理加名字时,房子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参加。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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