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户口迁移证丢了,需要到原签发派出所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一、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准迁证的迁入地留存联原件; 三、迁移人的身份证。 迁出地派出所对以上证件审核后,予以补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发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