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转移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
释义 | 房产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1、需要签署转让合同确立买卖关系; 2、进行网签; 3、携带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4、领取回执单; 5、缴纳税金,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即可完成房产转让。 办理房屋转让的手续: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综上所述,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公证之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最后交付房产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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