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交付还有哪些方式 |
释义 | 动产交付还有如下三种方式: 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一、四种交付方式分别是什么 1.现实交付,指将财产的占有现实地转移给债权人,这也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交付方式。2.简易交付,指债权人已占有标的物,依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达成的让与物的合意,即完成交付,如基于保管、租赁等合同占有让与物的前提下,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转移物的所有权的协议,交付即完成。3.占有改定,指于交付后,债务人仍然占有让与物,依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达成的让与物的协议,即为完成交付。4.指示交付,指财产为第三人占有时,债务人将物的返还请求权移转于债权人时,即为完成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法律后果相同,在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的民法理论之下,均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二、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区别有什么? 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 2、买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 3、简易交付指的是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让与人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 4、适用范围不同:简易交付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改定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 三、指示交付所有权何时转移?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227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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