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比较项目融资和传统公司融资的区别 |
释义 | 比较项目融资和传统公司融资的区别在于: 1. 贷款对象不同。项目融资的融资对象是项目公司,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贷款人融资的对象是项目发起人。 2. 筹资渠道不同。在项目融资中,需要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传统公司融资中,一般是较为单一的筹资渠道。 3. 追索性质不同。项目融资的突出特点是融资的有限追索权或者无追索权。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银行提供的是有完全追索权的资金。 4. 还款来源不同。项目融资的资金偿还以项目投产后的收益以及项目本身的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作为资金偿还来源的是项目发起人的所有资产及其收益。 5.担保结构不同。项目融资一般需要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担保结构一般比较单一。 项目融资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1.至少有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 2.资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项目自身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量作为资金偿还的保证。 3.项目融资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 融资从广义上讲,便是一个企业的资产筹集资金的情况与全过程,从理论上讲,股权质押融资也叫 资金的融通,就是流动资产的结合。根据各式各样方式,构建金融体制,筹资或贷放资产的行为。公司筹集资金资产的状态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根据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的方法有:质押股权股权融资,股权质押融资。质押股权股权融资有股权众筹,天使项目投资,风险项目投资。在实际生活,不管是企业、公司,还是个人,可能都会面临资金紧缺的情况,可能会为了生产经营,而去进行融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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