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电服务公司的成立与现有供电所的职能有什么区别?成立农电服务公司后,供电所是否就取消?? |
释义 | 农电服务公司的成立与现有供电所的职能有什么区别?成立农电服务公司后,供电所是否就取消??农电服务公司的成立与现有供电所的职能相同,只是改了名称和体制。成立农电服务公司后,供电所可能取消。供电所属于电力公司的派出机构,分布在各乡镇,主要进行线路维护服务、停、送电服务、抄表、电费收取等工作。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之前,由国家电力工业部直供直管的供电企业,都称之为供电局。省级电力工业局在作为地方行政机构,既有行政职能又负责生产销售。所以省电力工业局是政企合一的机构,在电力体制改革前,各省电力工业局和省电力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省级以下的供电企业无行政管理职能,只负责生产销售。1988年后,部分地级市供电局更名为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都叫供电局。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撤销了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被划分为五大发电集团和两大电网公司,省级电力工业局被撤销,行政职能划入省级经贸委,省级电力公司作为企业不再具有行政职能。地级市电业局、县级供电局更名为供电公司。但由于中国国情和老百姓的接受度,更名并不彻底,很多地方仍然使用电业局和供电局的称谓,在部分老百姓心目中,并不把供电局当做企业看待,而依然当做是一个行政事业单位。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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