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防车救火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消防车,又称为救火车,可以运送消防员抵达灾害现场,并为其执行救灾任务提供多种工具。 巡逻车、消防车救火、急救车、工程项目抢险车非实行紧急任务时,不可应用报警器、标示照明灯具,不具有前述规定的路面优先选择通行权。 不受限行规定的车辆如下: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