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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释义
    法律分析:一、深圳市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
    出租人(转租人)为个人的,以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为计算基数;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1、私人(出租人或转租人为个人的)房屋租赁税的计征标准: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乘以税收综合征收率(4.1%)
    ②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增值税1.5%、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个人所得税0.44%)。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乘以税收综合征收率(6%)
    二、房屋租赁税额计算方法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调整的函》和《关于私房租赁涉税问题的复函》及宝安区地方税务局的解释,现就房屋租赁税额的计算方法做如下说明:
    1、对全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执行标准是: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09%(其中增值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
    2、个人转租房屋的计税方法与出租房屋的计税方法相同。税务机关在确定税收综合征收率及个人所得税代征率(0.1%与0.44%)时已充分考虑到转租房屋行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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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