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法律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第六条燃气经营 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进行指导。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需要变更燃气 专项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