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 那著作权管理组织是营利法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综上所述,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但要具备不少于50人、能代表相关群体利益等条件。 法律依据: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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