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工委是个什么机关 |
释义 | 社工委是社会工作委员会,属于基层行政管理机构。成员由与社会工作有关的党委、政府组成。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方案,为市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本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推进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协调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负责对各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工委是社区服务。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构。社工委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是居委会的上级。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人,按照工作的繁简和管辖区域的大小,设干事若干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一人。 街道办和社工委的区别 两者之间性质不同、行政地位不同、主要职责不同 性质上:社工委相当于村级自治组织,而不是行政机构;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行政管理机构。 行政地位上:社工委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 主要职责上:社工委主要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等。街道办主要负责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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