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防汛四级响应是第四级国家防汛应急响应。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国防汛工作的应急响应机制。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共为四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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