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烧伤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烧伤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一)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二)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 一、工伤鉴定等级如何划分 工伤分为十个等级,各个等级的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的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和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自理者等更多内容,等等。 二、十级工伤评残标准是多少 工伤鉴定十级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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