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就诊报销60%;(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2、住院补偿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