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我想咨询离婚的事情有
释义
    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方式: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你好杨律师,我想咨询离婚的事情
    离婚纠纷咨询如下内容:1、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方面的问题;2、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及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3、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的举证方式;4、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需要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
    离婚注意事项:1、协议离婚的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2、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提交起诉状和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和理由;3、诉讼离婚的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您好,我有离婚的事情想咨询
    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方法可以由法院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功的,要立即进行审理,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另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好吗?我想咨询一下离婚
    办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相关法律咨询:1、双方诉讼离婚的,需要本人户口本、结婚证、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状、子女出生证等材料;2、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本人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子女出生证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好想咨询一下57工办理的事情
    法律分析:一、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职工社会保险停保的操作;(2)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二、提交资料:(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2)职工居民复印件;(3)经单位批准加盖公章的辞职报告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相关证明文书;(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还需提交劳动行政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报告表;用人单位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意见(武政办〔2003〕66号)文件改制裁减人员的,还需提交市劳动行政部门登记的《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情况登记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3: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