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行政税收复议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处理,一般在申请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只有先申请等获得受理了之后才能依法的处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失。 一、法律规定税收复议还前置吗 法律规定税收复议不需要前置。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收争议基本特征 1、税收争议的前提是税务争议的存在。 2、税收争议的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 3、税收争议的客体是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4、税收争议须由不服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提起。 5、税收争议活动要以当事人全面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为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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