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强化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二)完善了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三)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进行流程再造。法律依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本办法所称单建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本办法所称防空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