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市限行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外省号牌汽车进入海口每年限期通行120天,不上路行驶不计为通行天数,不跨年计算。小型货车每日7:00至9:00, 16:30至19:3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法律依据:《海口市汽车限行规定》 第一条 限行道路 1、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不占用道路行驶时不计入当年通行天数。通行天数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累计计算。 2、限期通行实行智能无感化管理。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通行无需办理登记,由管理系统自动统计其行驶情况。 3、外地号牌小客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网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询车辆的可通行情况。 4、以下车辆不限行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二)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 第二条 海口货车限行时间 (一)新能源货车 新能源货车除海秀快速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受通行限制。 (二)小型货车 1、每日7:00至9:00, 16:30至19:3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三)中型(含)以上货车 1、每日7:00至21:0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每日7:00至21:00在火山口大道(火山口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火山口大道至环市街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3、每日21:00至次日8:00在长秀路(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长秀路与海盛路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4、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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