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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口电动车上牌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一、2022年1月5日前购买的电动车:(一)对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二)对2019年4月15日(不含)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三)对2019年4月15日(含)至2021年7月24日(含)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蓝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设置过渡期3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二、1月5日后购买的电动车:就近选择“带牌销售”登记代办服务网点办理上牌。海口市交警支队将委托具备代办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开展“带牌销售”登记代办服务工作,实现从购车到上牌“一站式”服务。法律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电动自行车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鼓励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销售者协助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并采取在乡镇、街道设立便民登记服务站点,简化办理流程,公布登记业务地点以及网上办理等方式,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实行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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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