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回涪陵会被隔离吗 |
释义 | 重庆回涪陵需要隔离。 具体规定: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 2.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但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若能提供解除7天集中/居家隔离证明的,实施“入渝即检”,纳入常态化管理;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开展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3.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未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补足健康管理时间(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低风险地区来涪陵: (一)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出现本土病例所在地为直辖市的,该直辖市所有来涪返涪人员参照上述要求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二)无本土病例和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主动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 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 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末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