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委托书一定要手印吗 |
释义 | 严格的说,档案委托应当按手印。如果已经递交了委托书,只是亲笔签字,没有按手印,属于有瑕疵的委托书,也应当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打印的姓名,没有签字,就没有法律效力。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 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 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委托书需要按手印吗 不一定,如果手印没有按,但是已经签字了,那么这份委托书就是有效的,签字和手印有一样的效果。除了一般的委托书公证,如果业主是在国外出具的公证书,还需要附带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如委托人在香港或澳门作出的公证委托书,就需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转香港或澳门的公证文书专用章,委托书是一种依法证明委托人单方授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公证文书。 签合同要按手印吗 签合同并不是必须要按手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虽然没有按手印但是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签订合同是签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有效。因此,只签字没有按手印的欠条、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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