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可否提前辞退 |
释义 | 员工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若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末位陶汰制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如果没有经过统一的培训,直接规定一定的绩效标准,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用人单位与达不到绩效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 工厂搬迁,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直接用书面形式通知到劳动者,或者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因为搬迁离职,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者患病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即可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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