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管与协管的责任区分 |
释义 | 1、主管就是主要领导人,一把手,负责主要事情的决策。 2、分管就是具体负责人,负责分管纪检。 3、协管就是主要领导人的助手或秘书之类,他们主要帮助领导处理一些一事情。 一、消防责任划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省委部门有哪些 省委领导:书记一人,副书记二人,常委十人。 省委机关领导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省委下设: 纪委机关: (一)办公厅(二)监察综合室(三)调查研究室(四)宣传教育室(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六)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七)执法监察室(八)政策法规室(九)信访室(吉林省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十)纪检监察一室(十一)纪检监察二室(十二)纪检监察三室(十三)纪检监察四室(十四)纪检监察五室(十五)案件审理室(十六)干部管理室(十七)机关事务管理室(十八)老干部处 省委办公厅: 内设机构有:机要局(副厅级)、保密局(副厅级)、办公室、秘书处、综合室、常委办、行财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处、接待办、信息处、机要交通处、网管处、信访办、保卫处、文印中心、车队。 组织部: 下设:老干部局(副厅级)、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组织处、农村组织处、综合干部处(干部一处)、地方干部处(干部二处)、党政干部处(干部三处)、企业干部处(干部四处)、科教文卫干部处(干部五处)、干部培训处、干部监督处、信息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电教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宣传部: (一)办公室(二)理论教育处(三)新闻出版处(四)文化艺术处(五)宣传处(六)企业宣传处(七)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处(八)党员教育处(九)干部处(十)机关党委 政法委(综治办): (一)办公室(二)研究室(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室(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室(加挂省维护稳定办公室牌子)(五)执法监督室(六)政治部 统战部: 1、办公室2、政策理论研究室3、党派处4、联络处5、干部处6、经济处7、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8、民族宗教工作处9、机关党委10、宣传信息办公室 政策研究室: 综合处、经济研究处、政治研究处、文化研究处、社会研究处、国际研究处、农村研究处。 省直机关工委: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群工部、研究室、资产管理处、总务处、信息中心。 人大和政协主要是一些专门委员会,机关下边主要是办公厅。 三、行政诉讼中被诉的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出庭?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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