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一、运输合同含于劳务合同吗 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者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旅客和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二、公交车事故造成乘客受伤由谁负责赔偿 因公交事故造成乘客受伤的,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赔。由于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对乘客的案件负责。司机是公交公司的职务行为,司机职务行为的后果由公交公司承担。公交公司应当赔偿乘客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赔偿的还应赔偿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三、公交车急刹车免票搭乘的大爷摔伤医药费由谁承担 首先,公交车急刹车免费搭乘的大爷摔伤医药费,应该由公交公司来赔偿。《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不论是买票乘客还是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达成的无票旅客。 有两种情况公交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1、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2、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因此,大爷是公交急刹车摔伤的,公交公司不存在免责情形,理应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