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肠镜胃镜医保报销吗 |
释义 | 胃肠镜检查是否可以用医疗保险报销,需要看实际情况,比如: 1.如果是门诊做胃肠镜检查,无需住院,那么一般只有门急诊险才能予以报销; 2.如果是住院做胃肠镜检查,属于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那么医疗保险一般都是可以予以报销的。当然,前提是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超过了医疗险的免赔额后才能予以报销,具体可报销的费用还应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拓展资料:普通胃镜或无痛胃镜可以和肠镜检查同时进行。普通胃镜检查患者保持清晰的意识,进行胃镜和肠镜检查相对痛苦,无痛胃镜多在麻醉下进行,胃镜和肠镜检查较为舒适。胃镜和肠镜同时进行可按常规肠道准备操作,按规定服用泻药,胃镜本身无需进行肠道准备,只需空腹8小时以上即可,无特殊要求。对于胃镜下发现胃多发性息肉者,进一步行肠镜检查,以排除肠道息肉,因为息肉病因复杂,与自身遗传基因有关,胃肠同时出现息肉可能性较大。 胃肠镜的优点有以下几点。 1.痛苦小:患者在检查、治疗过程中仅有恶心和轻度疼痛,大多人都可以承受;如果不能耐受普通胃肠镜,还可以选择无痛胃肠镜,患者“睡一觉”检查就做好了。 2.创伤小:通过电子胃肠镜可以对消化道出血、息肉、溃疡狭窄还可以进行多项微创治疗,让患者免于手术开刀之苦。 3.时间短:除外检查前的准备时间,从检查开始,几分钟内即可完成。 4.诊断精确:镜下具有放大功能,更进一步增加了诊断的准确性。对于一些微小病变甚至黏膜层的病变,可以取活检病理检查,是许多疾病诊断的金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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