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效的施工合同如果没有解除,发包人另外叫人施工,原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发包人有以下情况,承包人无法施工,发包人在催告合理期限内未履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承包工程中,承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况如下: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