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价局合并到哪里? |
释义 | 法律分析: 1994年国家物价局并入国家发改委,但各省、市、县保留物价局。1998年左右,全国各市、县物价局有部分并入工商局或计划委员会(发改委前身)。2002年左右,大部分物价局并入发改委,也有单设的,但一般从一级局降为2级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