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计提 |
释义 | 企业所得税在每个季度季度末进行计提。 通常是根据季度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做计提分录。如果当季度没有应纳企业所得税金额,当季度就不需要计提的。计提是指将尚未发生但将要发生的支出计算出来列入费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在2007年3月16日以后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自2008年1月1日起按25%税率执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一个月内,填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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